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监[2009]13号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及小车班车改以来所取得的好的经验,积极探索一条行之有到的管理办法,兼顾学院和部门、集体和个人利益,达到双赢、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。
一、小车班以服务院领导为主,实行专车专人管理。
二、校领导不得自驾公务专用车,驾驶员在搞好车辆服务的同时,积极参与到院办其它工作中,弥补院办人员紧缺状况。
三、各职能部门、各二级学院用车,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,用车费用由各部门承担。
四、为有效控制成本,鼓励多劳多得,小车班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运作,除驾驶员财政统发工资、津贴、工会福利及节假日加班等费用由学院承担外,其余发生费用全部计入成本。
五、单车核算每年结算一次,结余部分作为小车班发展基金。
六、在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,按每行驶一公里0.30元作为车辆行使安全效益奖,一个季度考核发放一次。
七、红塔区范围内短途接送校领导费用由校办公务用车费中按每月1500元/辆支付,其余按小车班收费标准支付。
八、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。
九、具体实施按小车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。